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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通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
發布日期:112-04-12 上午 11:4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205002310號
附件:「通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草案

主旨:預告訂定「通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通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433。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gschen@moeaboe.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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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公告
「通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標示事項及檢查方式」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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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2-10-03  瀏覽人次:36,47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