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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8-29 下午 05:05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02770號

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部 長  王 美 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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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經濟部令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
動力與公用設備補助作業要點-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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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9  瀏覽人次:38,069,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