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115年1月1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11-28 下午 04:34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24850號
附件: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主 旨:修正「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現行除濕機之能源基準自107年1月1日生效,迄今已實施5年,目前1級、2级產品市占率達9成以上,為引導業界研發生產或引進高效率產品供國內使用,實有必要調升除濕機能效基準。
二、「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如附件。
部 長 王美花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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