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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強調農(漁)電共生應以農(漁)業為主、光電為輔 共同維護土地資源是不變的原則
發布日期:112-09-25 下午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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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一張描述荒廢太陽能案場被蔓延的植物與塵土覆蓋的照片,在知名雜誌舉辦的攝影獲得大獎,經濟部藉此案場重申政府推動太陽光電的原則,期望大家共同善用大自然所賦予我們土地、陽光等資源,農(漁)電共生必定落實農(漁)業為主、光電為輔的精神。一但業者沒有落實農(漁)業經營,將廢止相關許可,案場上廢棄的光電設施也必需移除。

本次得獎照片的背景是位於台南市,原先業者是以農業設施附加綠能設施的理由設置光電,但因為營運期間沒有落實農業經營的行為,經過台南市政府限期仍未改善,所以被廢止相關許可。今年5月經媒體披露,光電業者仍未移除已廢棄的原有設施,經濟部已協調台南市政府以違反「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依「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裁處,現在業者已回復原狀(如下圖),目前該區域已不復見得獎照片之情形。

經濟部強調,為落實農(漁)電共生農(漁)業為主,光電為輔的精神,將持續與農業單位合作,加強稽查。此外,地球只有一個,不允許光電設施棄置於廢棄案,如有民眾舉報,將協調土地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林文信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16;0912-578534
電子郵件信箱:whlin@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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