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經濟部所主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發布日期:111-09-26 下午 02:16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102007670號
附件:「經濟部所主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修正草案
主旨:預告修正「經濟部所主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災害防救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三、經濟部所主管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及輸電線路災害緊急應變警報訊號之種類、內容、樣式、方法及其發布時機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考量修正內容無重大爭議,且切合實務所需,爰縮短預告期間為14日。
五、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 地址: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 電話:(02)2772-1370轉6245
(四) 傳真:(02)2775-7745
(五) 電子郵件:cmlin@moeaboe.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