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自即日生效
發布日期:112-01-05 下午 04:5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120080180號
附件:如文
主旨:修正「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為協助能源用戶掌握重大能源使用狀態並加速申報作業、分析環境溫度與資料中心能源使用效率(PUE)關聯性及配合電動車推廣政策,爰修正旨揭規定之附表內容。
二、「能源用戶應申報使用能源之種類、數量、項目、效率、申報期間及方式」如附件。
部 長 王 美 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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