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調訓人員、訓練內容及時數
發布日期:113-02-27 上午 09:39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能節字第11304001140號
附件:調訓人員名單1份
主旨:公告113年度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調訓人員、訓練內容及時數。
依據:「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第5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調訓人員:完成設置登記之技師或能管員,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名單如附件):
(一)109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期間設置登記或完成調訓者。
(二)111年度經通知參加調訓但測驗不合格者。
(三)112年度經通知參加調訓但缺席或申請延訓者。
二、訓練內容:包括下列必修科目及選修科目:
(一)必修科目為:「能源績效評估」及「能源稽查與日常管理」。
(二)選修科目分:由應訓人員依需求,選擇報名參加「A課程」、「B課程」、「C課程」或「D課程」:
1、A課程:「電力系統節能」及「負載管理」。
2、B課程:「冷凍及空調系統節能管理」及「照明系統節能管理」。
3、C課程:「電動機系統節能管理」及「空壓系統節能管理」。
4、D課程:「智慧能源管理系統(EMS)」及「再生能源運用管理」。
5、本署將於實施調訓前委託訓練機構向應訓人員進行選課調查,並依結果安排受訓日期及地點後,函請各該能源用戶轉知各應訓人員參訓。
三、總訓練時數:12小時。
署 長 游 振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