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格式草案
發布日期:113-12-06 下午 05:00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能廣字第11306016940號
主 旨:公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格式草案。
公告事項: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格式草案如附件。
二、旨案為兼顧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務執行需求,俾明確建立相關審查基準,本部已規劃修正電業登記規則增訂第3條之1「有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意函之檢核事項」,並研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太陽光電發電業同意函要件檢核表」,其格式如附件所示。
三、本案另載於本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選項下「最新消息與活動/公布欄」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署網站翌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電話:(02)2772-1370分機6614
(四)傳真:(02)2775-1654
(五)電子郵件:whtu@moeaea.gov.tw
署 長 游 振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