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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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國際能源合作





            (二) 會議重點摘要
              1. 能源政策
              我方簡介我國能礦政策現狀、目標及措施。新能源政策的目標為建立低碳、永續、
            穩定、高品質與經濟效率的能源系統,並於民國114年實現非核家園。為此,政府目標於

            民國114年增加再生能源占比達20%、加速LNG第三接收站建設及電業法修訂。在礦業方
            面,須遵守礦業法、與環境保育相關的法規及原住民基本法。由與臺灣礦業面臨環保意
            識抬頭與新法規的挑戰且礦物貿易持續增長,澳洲將持續是臺灣主要的礦物供給國家與
            密切的貿易夥伴。

              而澳洲資源政策著重於擴展資源來源基礎、增加政令透明度、增進競爭力與生產
            力、開發北澳能源基礎建設,及設立成長中心以發展俱備競爭力的領域。在能源政策方
            面,澳洲政府則致力於以全國性的再生能源科技與國家電力市場的整合規劃、增加天然
            氣市場的透明度與俱備競爭力的天然氣轉運價格及增進能源市場的管理效率等3個方向進

            行市場改革,主要目標為提升國家能源生產力與能源效率的表現,國家能源生產力政策
            (NEPP)並設定於民國119年前提升40%的能效。澳洲並點出未來或可與臺灣合作領域包含
            偏遠地區電力解決方案、整合電力系統、太陽能與儲能及海洋能技術開發。
              2. 潔淨與再生能源之推動

              (1) 低排放燃料技術
              澳方表示由於澳洲有85%能源來自化石燃料,十分重視碳捕獲封存(CCS)技術。自民
            國95年迄今,澳洲有多項CCS投資專案計畫,其中CarbonNet研究於吉普蘭的離岸二氧化
            碳儲存場。澳洲CCS投資由政府領頭,藉由投入些許政府研發資金,帶動私部門大筆投

            資。澳方認為臺灣與澳洲同樣大量使用化石燃料,並且具備世界頂尖碳捕捉技術,值得
            雙方探討在CCS的合作機會。(如圖8-6)





















                                圖8-6 代表團參訪台泥和平廠鈣迴路碳捕捉設施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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