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2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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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國際能源合作
諮詢會議、1次WTO實務意見交流會、及1次國際講座,針對國際能源談判、WTO實務爭
訟等議題進行研析與討論。
二、亞太經濟合作(APEC)
(一) 緣起與目的
亞太經濟合作(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PEC)係亞太地區各經濟體
高階代表間之非正式諮商論壇,由澳大利亞前總理霍克(Robert Hawke)於民國78年元
月倡議組成,期望在「共識決」及「非約束性」兩大原則下,經由各會員體部長之間的
對話與協商,尋求亞太地區經貿政策之協調,促進亞太地區貿易暨投資自由化與區域合
作,維持區域之成長與發展。
APEC能源工作組(Energy Working Group, EWG)則係成立於民國79年,其目的在於
尋求能源部門對於亞太地區經濟及社會福祉的最大貢獻,同時減少能源供給與使用對於
環境的衝擊。EWG活動重點在提供有效率、可靠的能源與能源服務,並透過以下運作方
式來形成決策:
1. 各會員體透過坦誠、開放方式討論彼此的能源政策與規劃重點。
2. 分享彼此間有關能源需求與供應展望的基本資料,並考慮區域性能源政策的可能
影響。
3. 回應廣泛的能源相關議題。
在組織上,EWG透過新及再生能源專家分組、能源效率與節約專家分組、能源資
料與分析專家分組與潔淨化石能源專家分組共4個技術專家分組,亞太能源研究中心
(APERC)與亞太永續能源中心(APSEC)兩個研究中心,以及低碳模範城鎮任務小組(LCMT-
TF)、能源韌性任務小組(ERTF)等,研提計畫與合作方案,研究並解決EWG五大能源主
題,即能源供需、能源與環境、能源效率與節約、能源研究/開發/技術移轉,以及探勘
開發等相關問題。
(二) 民國105年能源相關會議及活動重點摘要
我國向來積極參與APEC相關活動,民國105年我國參與了第51屆與第52屆能源工作
組會議,以推動國際合作,促進各經濟體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擴大再生能源利用,相關
會議與活動包括如下:
1. 參與第51屆能源工作組會議
我國於民國105年5月9日至13日,參與於澳大利亞坎培拉舉辦之第51屆能源工作組
會議,報告我國有關再生能源政策鬆綁的動態發展,包含大幅放寬太陽光電申請設置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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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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