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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國際能源合作





                      帶動民間資本,共同承擔風險並降低資本成本;藉由技術及金融專職輔導窗
                      口,支持綠能產業。並加速推動基礎建設應用綠能解決方案,尤其在運輸、
                      建築、智慧電網等方面,並重視以社區/都市為單位之整體低碳規劃之重要性。
                 (2) 機制改善

                       建議針對金融機構的綠能融資發展評級系統、信用評級系統、爭端解決
                      機制、風險管理工具等,鼓勵建立綠能融資專案資訊共享機制。制定一套標
                      準作業程序,以有系統提升金融從業人員審批貸款、風險控管及資產管理時
                      顧及能源效率及其它綠能領域之融資能力,推動綠能示範專有助創新綠能商

                      業模型的探討、傳播新金融工具與模型,並促進加速形塑融合本地特色之綠
                      能融資架構。
                 (3) 人力資源發展
                       培養政策制定者瞭解長期綠能融資供需趨勢與及時調整政策方向之能

                      力,提升政策制定者之金融分析能力以設計可促進綠能融資之政策,增進金
                      融機構能力以提升綠能融資知識並開發專業產品服務以擴展綠能融資。
                 (4) 國際合作
                       許多重要國際組織如東協、G20、IEA、IPEEC及OECD都盡力推動綠能融

                      資。鼓勵持續在APEC架構下尋求跨論壇及其他國際組織之合作,以提升組織
                      內各政策主體在綠能融資議題上協力,達成APEC具企圖心的能源密集度降低
                      與再生能源倍增的目標,並鼓勵國際分享最佳實踐案例以縮短學習曲線,加
                      速綠能融資。



            二、臺德潔淨能源轉型工作坊
              立基於《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意向共同宣言》架構下,臺德雙方同意以具體作為
            落實並強化雙方於能源轉型議題上的合作,故於106年度由臺方籌組2次訪問團前往德國

            進行實質交流。其中,第2次訪問團─「2017年德國柏林能源轉型合作交流訪問團」於
            106年6月26日至30日由能源局林全能局長率團赴柏林,以能源轉型政策與相關實務經
            驗、再生能源發展之支持性措施、氫能與燃料電池及智慧電網與儲能等議題作為雙方交
            流重點。



            (一) 我國能源政策與措施概觀
              104年我國通過「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訂定139年國家                      室氣體排放量較94
            年減少50%以下,同時亦也宣布我國                    室氣體國際減量承諾為,119年排放較BAU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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