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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能源合作
50%(相當較2005年下降20%)。105年以「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
「社會公平」四大核心思維,全面推動包含節能、創能、儲能及智慧系統整合之能源轉
型政策,以期實現114年非核家園目標。此外,為建構安全穩定、效率運用、潔淨環境之
能源供需體系,並因應國際減碳趨勢,我國政府亦訂定提升能源效率及 室氣體減量之
目標,以系統性、結構性之架構全面推動節能減碳,經近10年積極推動,能源(含電力)
使用已逐步與經濟成長相對脫鉤,能源密集度顯著改善。我國並成立行政院能源及減碳
辦公室推動能源轉型相關事務並進行部會之間的協調,目前已建立跨部會之主題工作組
進行合作。
(二) 德國能源轉型簡介
德國自推動能源轉型以來,再生能源的擴張使用已成功降低該國能源進口依存度,
而強調能源效率第一、再生能源的直接使用與部門耦合構成能源轉型最重要的核心三角
要素,故需要市場及系統整合、能源研發及相關能源氣候政策之支持來推動。德國能源
轉型制訂明確的目標,並且是根據公眾接受度的透明、長期策略。在能源效率及能源生
產力方面,在139年前,期提高2.1%最終能源生產力;以97年基準,減少50%初級能源需
求;以79年基準,碳排放量降低50%。採用能源效率措施將有助於經濟成長與能源消費
的脫鈎,故德國制訂「能源效率國家行動計畫」(National Action Plan on Energy Efficiency,
NAPE)以推動能源效率之提升。目前風力和太陽光電裝置容量都穩定成長,未來迫切的挑
戰是如何讓電力市場可以整併高占比的再生能源發電,並提高電力市場的彈性。經由科
技的創新將有助於碳排放的減量,而建築能源效率的提升有助於住宅用戶節能與節省能
源成本。此外,目前德國再生能源使用在電力、產熱及製冷、交通運輸部門皆有成長,
但以電力部門成長最速,因此連結供應端與需求端的電力傳輸則為一大挑戰。未來除要
確保有更多的彈性外,亦要確保整個能源系統的供應安全。
(三) 德國再生能源來源
105年德國總發電量650TWh中,再生能源占比已達30%,取代傳統燃料成為最大宗
電力來源。德國持續藉由政策支援措施的開發來推動再生能源穩定成長:如79年「千
屋太陽能計畫」、80年電力FIT法案、89年《再生能源法》、99年〈能源概念〉、103
年《再生能源法》修正、106年《再生能源法》再修正。106年版《再生能源法》(EEG
2017)改推競標制度,包含陸上及離岸風電、PV、生質能等再生能源來源,並已針對不同
來源分別制訂期程與裝置目標。預期107年至109年間每年將開放400MW不限科技(再生能
源種類)之試驗拍賣計畫;108年至109年間,每年則將推行75MW創新試驗拍賣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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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2017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