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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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能源政策目標與施政重點






                 4. 能源安全預警與戰略發展分析:確立我國能源安全政策方向及戰略發展架構、維
                  護更新「能源安全風險預警指標系統」。
                 5. 能源政策推廣:能源政策行銷宣導工具之開發與維護、溝通及宣導能源政策內涵
                  、編撰能源政策基本知識教案與推廣、擴大大專院校參與能源政策議題討論。
             (二)能源部門溫室氣體減量管理策略與輔導
                 1. 掌握國際溫室氣體最新發展趨勢、追蹤國內法規進展提出因應方針。
                 2. 掌握國內外減量技術與評估適合我國之方法,持續挖掘產業減量空間及提昇減量

                  能力,促使能源產業達成實質減量之成效,並以系統化方式強化能源產業整體輔
                  導人力及服務能量。
             (三)推動國際能源雙邊及多邊合作業務
                 1. 規劃及推動我國參與APEC能源工作組及其相關會議暨活動,並研提有助提升我國
                  能源安全及產業發展及商機拓展之倡議,俾利爭取國家利益。
                 2. 維繫與深化現有能源雙邊合作對話機制(如臺澳能礦諮商會議、臺日及臺美能源研
                  討會議等),並推動與潔淨能源應用典範國家(如德國、法國、丹麥等)之能源合作

                  交流管道。
                 3. 規劃運用WTO及APEC等既有多邊平台,推動我國深入參與重要國際能源組織(如
                  ECT、IEA、OECD等)之各種可行方案,拓展我國參與全球能源議題深度政策對話
                  之途逕。
                 4. 擘劃能源國際談判藍圖,透過與國際組織(多邊)、區域(複邊)及指標國家(雙邊)的
                  合縱連橫,佈建能源戰略夥伴網絡,促進區域能源市場投資與開發,同時鞏固區
                  域能源安全。





                二、 維護石油市場產銷秩序、健全天然氣事業管理制度、維護油氣公共安全

             (一)強化石油市場供應安全
                 落實石油管理法第24條石油安全存量之規定,民間業者不低於60日,並依同法第28
                 條規定委託專業機構查核安全儲油;另政府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至少30日,以確
                 保國內石油供應安全。
             (二) 加油(氣)安全管理
                 1. 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加油站及其他設施營運設備查核暨加油站污染整治或防治技術
                   諮詢服務,以維護安全。

                 2.委託專業機構實施加氣站營運設備查核,以維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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