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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業務
第三章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業務
壹、經濟部減碳管理機制運作
我國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 管法),
其中第4條明定「國家 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 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 室
氣體排放量50%以下。」之長期減量目標,並規範設定每5年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此
外民國104年11月為呼應全球氣候行動,主動提出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承諾至民國119年排放量較基線情境(BAU)降
50%,等同於較民國94年降20%,至此擘劃出短中長期節能減碳願景,期望逐步建立低
碳經濟及環境永續發展社會。
為達成我國中長期減量目標,環保署已完成籌組「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並
於106年3月公告「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由環保署、國發會與各部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此準則辦理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訂定事宜。
此外,在面對國際間積極推動節能與 室氣體減量趨勢下,為使國內產業及早因應
氣候變遷及 室氣體管制可能帶來的影響,本局已持續輔導產業進行 室氣體排放量盤
查與登錄等基礎工作,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發布之 管法相關子法,如「 室氣體抵換
專案管理辦法」、「 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作為推動 室氣體排放量登
錄盤查及減量專案之一致性原則。
一、策略與管理
管法公布後,本部為積極因應及規劃 室氣體減量業務,以落實 管法相關政府
權責,加強減量策略規劃,以及跨單位溝通協調與資源整合,於105年2月進行本部節能
減碳推動小組平台功能調整,更名為「經濟部 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小組」,由政務次
長擔任召集人,並設置本部主管之能源、製造業與服務業部門分組,如下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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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1 經濟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小組組織架構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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