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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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業務



                        第三章 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業務


                             壹、經濟部減碳管理機制運作

              我國於民國104年7月1日公布施行「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                   管法),

            其中第4條明定「國家             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為民國139年                  室氣體排放量降為94年            室
            氣體排放量50%以下。」之長期減量目標,並規範設定每5年一期之階段管制目標;此
            外民國104年11月為呼應全球氣候行動,主動提出我國「國家自定預期貢獻」(Intended

            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INDC),承諾至民國119年排放量較基線情境(BAU)降
            50%,等同於較民國94年降20%,至此擘劃出短中長期節能減碳願景,期望逐步建立低
            碳經濟及環境永續發展社會。
              為達成我國中長期減量目標,環保署已完成籌組「階段管制目標諮詢委員會」,並
            於106年3月公告「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由環保署、國發會與各部門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此準則辦理第一期階段管制目標訂定事宜。
              此外,在面對國際間積極推動節能與                       室氣體減量趨勢下,為使國內產業及早因應
            氣候變遷及        室氣體管制可能帶來的影響,本局已持續輔導產業進行                              室氣體排放量盤

            查與登錄等基礎工作,並配合行政院環保署發布之                            管法相關子法,如「             室氣體抵換
            專案管理辦法」、「             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作為推動                         室氣體排放量登
            錄盤查及減量專案之一致性原則。


            一、策略與管理

                   管法公布後,本部為積極因應及規劃                     室氣體減量業務,以落實               管法相關政府
            權責,加強減量策略規劃,以及跨單位溝通協調與資源整合,於105年2月進行本部節能
            減碳推動小組平台功能調整,更名為「經濟部                          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小組」,由政務次

            長擔任召集人,並設置本部主管之能源、製造業與服務業部門分組,如下圖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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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3-1 經濟部溫室氣體減量管理推動小組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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