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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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能源政策目標與施政重點


                          肆、推動「能源發展綱領」修正案



            一、修正緣由
              「能源發展綱領」係依「能源管理法」授權制定之能源政策上位綱要指導原則,定
            位為各部門能源相關政策計畫、準則及行動方案訂定之政策綱要方針,首版綱領於101年

            10月經行政院核定,而為體現105年宣布推動能源轉型與電業改革之精神,確保能源轉
            型過程順利,爰推動「能源發展綱領」修正案,以實現國家能源轉型願景。


            二、修正思維

              全球現正處在能源轉型的關鍵時代,綠色低碳能源發展將扮演著引領第三次工業革
            命的關鍵角色。衡量臺灣自有能源匱乏,98%依賴進口,化石能源依存度高,面對國內
            「    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與因應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1屆締約國會議(COP21)
            通過「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等           室氣體減量相關規範,勢必順應全球能源轉型浪

            潮,發展綠色低碳能源,掌握綠色成長契機。
              考量能源安全涉及國家安全,轉型過程中需以確保國家能源供應穩定與安全為前
            提,規劃各類能源在各階段的合理結構,並加強資訊公開、公眾參與及政策風險溝通,
            以確保能源轉型過程順利與公平正義之落實。為此,「能源發展綱領」修正之核心價值

            應兼顧「能源安全」、「綠色經濟」、「環境永續」與「社會公平」四大面向的共同治
            理與均衡並進,以促進能源永續發展。





























                                      圖2-1 能源發展綱領修正草案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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