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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油氣資源開發與供給管理
(二) 安全管理
加油站銷售之汽柴油屬公共危險物品,加氣站銷售之車用液化石油氣係屬高壓氣
體,因此設備之安全檢查、保養工作亦形重要,而設備檢驗首重營運設備自我檢查:
1. 加油站安全管理及輔導
(1)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業者開始營業後,應自行實施每日、
每月及每半年定期自動檢查,持續推動加油站查核與污染防治輔導,加強加
油站業者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及輔導強化環境污染防治。針對受污染加油
站提供污染整治技術諮詢服務,協助業者解決漏油問題。106年共輔導與檢查
600站次加油站,並提供30座加油站污染整治技術諮詢服務。
(2) 為強化加油站管理人員之本職學能及工安環衛風險意識,持續辦理加油站營
運設備安全及污染防治教育訓練講習會,106年辦理15場次計有1,230人參加。
2. 加氣站安全管理及輔導
(1) 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氣站業者開始營業後,應自行實施每日、
每月、每3個月及每年定期自動檢查。持續推動「加氣站經營管理查核」,加
強輔導加氣站業者進行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預防工安事故之發生。106年
度共辦理66場次加氣站營運設備安全查核及40場次提升營運效率專家諮詢服
務。
(2) 為強化加氣站業者自主管理能力,持續辦理加氣站專業教育訓練及研討會,
106年度共辦理7場次計有130人參加。
(三) 油品品質管理
1.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銷售秩序,自85年起不定期對加油站販售之油品進行抽
檢化驗工作,106年共檢驗4,430站次加油站(詳圖4-3~4-5)。
2. 依「石油管理法」第46條規定違反
第29條第1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
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者,
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106年檢驗加油站販售之油品品
質,皆符合國家標準。
圖4-3 油品品質檢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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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2017 ANNUAL RE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