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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氣資源開發與供給管理


























                           圖4-4 油品採樣                                 圖4-5 油品快篩分析



               三、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
                 為照顧74個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及19個離島地區民眾,依「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
               2項授權訂定之「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稱補

               助辦法),補助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用戶,以及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
               地區石油業者之石油設施設(購)置、擴增或汰換、維護、用人成本及運輸等費用,有效
               降低業者營運成本,使其反映於當地零售價格,縮小補助地區與臺灣本島油品及液化石
               油氣平均零售價格差距。106年度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7億元。










                                    參、公用天然氣事業管理



                 公用天然氣事業係指在經政府核定之供氣區域內,從事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
               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公用事業,即俗稱之瓦斯公司。目前除中油公司在新竹、苗栗一
               帶之直營業務外,從南到北尚有24家公用天然氣事業,向中油公司批購天然氣,轉供應
               予終端約347萬家庭、商業、服務業及部分工業用戶。

                 目前供氣區域位於都會地區之公用天然氣事業,供氣普及率較高,位於鄉鎮地區
               者,則供氣普及率普遍偏低,亦有不及10%者,國內有供應天然氣縣市之供氣普及率約
               45.4%,詳如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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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2017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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