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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再生能源業務







            動及加速發展再生能源,前已訂定相關示範獎勵措施,如「風力發電離岸系統示範獎勵
            辦法」、「經濟部推動陽光社區補助要點」、「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經
            濟部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及「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廣再生能源補助

            作業要點」等,提供相關獎勵補助誘因,加速我國再生能源推廣;此外,針對主要推動
            之太陽光電及風力發電等再生能源類別成立計畫推動辦公室,透過人力、資源等協調運
            用,有效提供政府、民間再生能源發展整合資訊及支援服務,協助達成我國再生能源推
            動目標。
              我國規劃至114年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達20%之目標,未來將以太陽光電與風力發

            電為主要推動項目,並積極推動如生質能沼氣、地熱、小水力等設置開發,展現政府積
            極推動再生能源之決心。同時針對再生能源發展重點項目,提出「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
            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方案」及「風力發電4年推動計畫」等具體策略,以逐步

            朝向非核家園之願景邁進,並可降低對於傳統化石能源的依賴,引領臺灣邁向綠能新世
            紀。


                        貳、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執行現況



              為能順利執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達成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執行再生能源電價
            與設備之補貼、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特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經濟部
            邀集各部會、學者專家、團體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秉持公正客觀的
            角度審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電能之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確保再生能源設置者得

            以獲取正當合理之報酬,健全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
              為審定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經濟部於105年7月組成「再生能源電能躉
            購費率審定會」,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以及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
            處、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工業局、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

            會、臺灣資源再生協會及能源、經濟、財務、法律、工程、環境專家學者等21人組成。
              分別於105年7月21日、8月30日、10月4日共召開3次審定會議,其中第3場審定會另
            邀請業者出席陳述意見,與委員進行問答;審定期間共召開3場審定會及9場分組會議(太
            陽光電、風力發電、生質能及其他再生能源3個分組各3場分組會議),另依「行政程序

            法」規定,舉辦2場次聽證會,共計14次會議,並於105年12月13日公告各類別再生能源
            電能躉購費率。且為因應國有土地或政府規劃區域資源分配政策之必要,於106年4月28
            日召開第4次審定會議,並於106年7月7日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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