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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業務







                 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之重要決議如下:
               (一) 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下限費率為新臺幣2.6000元/度。
               (二)  106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類別及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之計算公式維持與105年度相

                   同;躉購類別與裝置容量級距除太陽光電發電外,其餘維持與105年度相同,太陽光
                   電發電部分,新增水面型(浮力式)躉購類別,其餘級距不變。
               (三)  106年度除離岸風力發電平均資金成本率6.06%外,其餘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平均資金
                   成本率5.25%,並以單一費率躉購20年。
               (四)  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增加2項獎勵措施,如放寬太陽光電10MW以上地面

                   型與水面型(浮力式)躉購費率適用時點、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全數採用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公告臺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之太陽光電模組且適用106年度躉購費率者
                   之躉購費率加成機制,並延續過去4項獎勵措施。

               (五)  106年度下半年參與中央主管機關遴選或容量分配作業機制且設置於國有土地或政府
                   規畫區域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者,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工者,則躉購費率以公告費
                   率為上限,並依競比結果適用;於108年1月1日後完工者,則以原適用費率或完工當
                   年度公告費率,取其低者躉購。
                 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結果如下表6-1至表6-4:


                                   表6-1 106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

                                       期初設置成本 X 資本還原因子 + 年運轉維護費
                躉購費率=
                                                         年售電量
                                       平均資金成本率 X ( 1 + 平均資金成本率)              躉購期間
                資本還原因子=
                                              ( 1 + 平均資金成本率)       躉購期間   - 1

                年運轉維護費= 期初設置成本 X 年運轉維護費占期初設置成本比例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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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2017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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