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P. 54

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三、需量競價措施
                 需量競價措施目的,係為降低尖峰負載及節省燃料成本,並採用戶自報價格競比取

               代傳統供給面訂價方式,賦與用戶更多自主權,解決誘因不足問題;用戶可依本身需求
               選擇適合之措施,有助於提高參與意願。
                 民國105年本項措施執行成效,累計執行次數159次、得標戶數達24,755戶次、得標

               容量為2,582萬3,454瓩,實際抑低容量1,854萬8,303瓩,執行率達71.8%。


                                          貳、電價費率調整



               一、立法院決議事項
                 立法院於104年1月20日通過電價計算公式,並決議應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電
               價公式及相關決議摘述如下:
               (一) 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二)  電價按公式每半年檢討1次。

               (三)  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至5%,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
                   5%,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率降為3%。
               (四) 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
               (五) 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電價公式中各成本項之合理值。

               (六) 電價公式自審定日起,施行2年。
               (七)  台電公司燃料採購情形及價格、輸配電成本、營運成本及電價費率審議會之決議皆
                   應上網公開。
               (八)  建立電價專業審查制度,使電價審議回歸市場機制,達成使用者付費、照顧民生需

                   求、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節能減碳之目的。


               二、105年電價費率調整情形
                 經濟部於104-105年間,依上述立法院通過之「電價費率計算公式」,成立「電價費

       46

             經濟部能源局
           2016 ANNUAL REPORT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