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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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目標,穩定國內電力供應,經濟部於84年辦理第1、2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作
                      業。
                 2.  執行情形:5家電廠完工商轉,包括麥寮電廠(180萬瓩)、長生電廠(90萬瓩)、和平
                      電廠(130萬瓩)、新桃電廠(60萬瓩)及嘉惠電廠(67萬瓩),共計527萬瓩。



               (二) 第3階段開放民營電廠
                 1.  開放背景:為配合電業自由化政策、解決臺灣地區電力短缺、加速推動民營電廠
                      之興建,經濟部於民國88年1月21日公告「現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開放燃氣電廠興建,並採公告電價方式購電。
                 2.  執行情形:4家電廠完工商轉,包括國光電廠(48萬瓩)、星能電廠(49萬瓩)、森霸
                      電廠(98萬瓩)及星元電廠(49萬瓩),共計244萬瓩,資料現況如表5-4。
                                      表5-4  民營火力電廠基本資料及現況表
                    開放階段              商轉業者及所屬電廠                    燃料別           供電容量(萬瓩)
                                      麥寮汽電(股)麥寮電廠                    煤              180(60x3)
                                      和平電力(股)和平電廠                    煤              130(65x2)
                   第1、2階段             長生電力(股)海湖電廠                  天然氣               90(45x2)
                                      嘉惠電力(股)嘉惠電廠                  天然氣                 67
                                      新桃電力(股)新桃電廠                  天然氣                 60
                                      國光電力(股)國光電廠                  天然氣                 48
                                      星能電力(股)彰濱電廠                  天然氣                 49
                     第3階段
                                      森霸電力(股)豐德電廠                  天然氣               98(49x2)
                                      星元電力(股)星元電廠                  天然氣                 49
                     第4階段                      -                      -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三) 第4階段開放民營電廠
                 1.  開放背景:由於台電公司當年規劃之彰工、林口等電廠環評審查未符原規劃時

                      程,依據民國94年電力負載預測,民國100年備用容量率可能降至11.5%,距離
                      16%目標基準尚缺198萬瓩。為穩定電力供應,經濟部於民國95年6月6日發布
                      「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開放由民營電廠彌補此電力缺口。
                 2.  執行情形:共有6件申請案通過經濟部資格審查,惟經後續台電公司電價競比作
                      業,並無獲選業者與獲選容量。


               (四) 再生能源民營電廠

                 1.  水力發電:民國105年底,依電業法發給電業執照正式商轉之民營水力發電業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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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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