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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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目標,穩定國內電力供應,經濟部於84年辦理第1、2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作
業。
2. 執行情形:5家電廠完工商轉,包括麥寮電廠(180萬瓩)、長生電廠(90萬瓩)、和平
電廠(130萬瓩)、新桃電廠(60萬瓩)及嘉惠電廠(67萬瓩),共計527萬瓩。
(二) 第3階段開放民營電廠
1. 開放背景:為配合電業自由化政策、解決臺灣地區電力短缺、加速推動民營電廠
之興建,經濟部於民國88年1月21日公告「現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
開放燃氣電廠興建,並採公告電價方式購電。
2. 執行情形:4家電廠完工商轉,包括國光電廠(48萬瓩)、星能電廠(49萬瓩)、森霸
電廠(98萬瓩)及星元電廠(49萬瓩),共計244萬瓩,資料現況如表5-4。
表5-4 民營火力電廠基本資料及現況表
開放階段 商轉業者及所屬電廠 燃料別 供電容量(萬瓩)
麥寮汽電(股)麥寮電廠 煤 180(60x3)
和平電力(股)和平電廠 煤 130(65x2)
第1、2階段 長生電力(股)海湖電廠 天然氣 90(45x2)
嘉惠電力(股)嘉惠電廠 天然氣 67
新桃電力(股)新桃電廠 天然氣 60
國光電力(股)國光電廠 天然氣 48
星能電力(股)彰濱電廠 天然氣 49
第3階段
森霸電力(股)豐德電廠 天然氣 98(49x2)
星元電力(股)星元電廠 天然氣 49
第4階段 - -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三) 第4階段開放民營電廠
1. 開放背景:由於台電公司當年規劃之彰工、林口等電廠環評審查未符原規劃時
程,依據民國94年電力負載預測,民國100年備用容量率可能降至11.5%,距離
16%目標基準尚缺198萬瓩。為穩定電力供應,經濟部於民國95年6月6日發布
「第四階段開放民間設立發電廠方案」,開放由民營電廠彌補此電力缺口。
2. 執行情形:共有6件申請案通過經濟部資格審查,惟經後續台電公司電價競比作
業,並無獲選業者與獲選容量。
(四) 再生能源民營電廠
1. 水力發電:民國105年底,依電業法發給電業執照正式商轉之民營水力發電業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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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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