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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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參、電廠設置及管理業務
一、電業管理機制及電廠設置程序
依據「電業登記規則」第3條規定,電業申設分為籌備創設、施工許可及成立給照等
3階段,各階段規定如下,所需檢附文件如表5-2:
(一) 籌備創設:經營電業或新增發電機組,應備相關書圖及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登
記備案,籌備創設備案有效期間為2年。
(二) 施工許可:電業應於籌備創設備案有效期間內,開始施工;施工前,應備下列書圖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工作許可證;工作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燃機機組與離岸式
表5-2 電廠設置各階段所需檢附文件
籌備創設 施工許可 成立給照(竣工查驗)
1. 籌設計畫書。 1. 工程計畫書。 1. 登記書圖:
2. 環境影響評估核准文件。 2. 初步圖樣及規範書。 (1) 企業意見書
3. 民營:地方主管機關同意函。 3. 發電廠址土地完成變 (2) 創業概算書
國營:事業所屬機關同意函。 更或容許使用證明文 (3) 收入概算書
4. 金融機構融資意願書(公營電業免具)。 件(海洋能發電廠、 (4) 支出概算書
5. 發電廠廠址土地開發同意證明文件及地 離岸式風力發電廠相 (5) 工程計畫書
政機關意見書。但以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關設施位於海域部分 (6) 主要人員履歷表
發電之電廠,其電業設備全數設置於建 免具)。 (7) 擬定之營業區域圖
築物屋頂者,發電廠址地政機關意見書 4. 其他應備文件 (8) 投資人名簿
得以該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及建築物 (1) 再生能源發電廠: (9) 擬訂之營業規則
使用執照代之;以離岸式風力發電之電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 (10) 擬訂之購電合同
廠,免具地政機關意見書。 同意備案文件。 (11) 水力工程計畫書
6. 發電廠之電源線引接同意證明文件。 (2) 離岸式風力發電 (12) 內線圖
7. 其他應備文件: 廠:人工島嶼、設 (13) 線路分布圖
(1) 天然氣發電廠:供氣同意證明文件。 施或結構建造審查 (14) 證件
(2) 水力發電廠:水權狀。 結論、海底電纜路 (15) 離岸式風力發電廠
(3) 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軍事管制 線劃定舖設許可。 及海洋能發電廠:
及禁限建有關單位同意函。 人工島嶼、設施或
(4) 離岸式風力發電廠:飛航、雷達、 結構同意使用審查
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 結論及海底電纜完
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漁業權(含 成後備查文件。
定置漁業權、區劃漁業權及專用漁 2. 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
業權)及礦業權有關單位意見書或 所列之相關證照及文
同意函,海底電纜路線劃定勘測許 件。
可。 3. 電業竣工查驗作業要點
(5) 生質能源發電廠:燃料供應同意證 所列之相關文件。
明文件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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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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