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109年1月3日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用電效率管理計畫」,以112年用電效率較104年提升10%為總體目標,並賦予個別機關(構)學校於109至112年間應分年達成之節電目標,透過現場節電輔導、發掘成功案例及措施宣導等手段,擴散有效節電做法,以引導各機關(構)及學校達成節電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