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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石油市場供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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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石油管理法」第24條石油安全存量之規定,民間業者不低於60日,並依同法第28條規定委託專業機構查核安全儲油;另政府運用石油基金儲存石油至少30日,以確保國內石油供應安全。
更新日期:1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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