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詢按鍵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

公布欄歷史區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預告修正「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發布日期:112-08-16 下午 03:53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204021360號
附件:「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

三、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boe.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次「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係配合實務執行需求酌予調整,且業經立法院附帶決議辦理修正。爰本案預告時間縮短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電話:(02)2772-1370轉6525
     (四)傳真:02-27757728
     (五)電子郵件:ylwu2@moeaboe.gov.tw

部 長  王 美 花
相關檔案
檔案名稱
檔案格式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十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及資通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 or (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4-05-09  瀏覽人次:51,44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