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名稱並修正為「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112-11-08 下午 01:44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1258024520號
修正「電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名稱並修正為「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附修正「電業與公用天然氣事業及加油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六條
部 長 王 美 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