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設置推廣組(科員)徵才公告
發布日期:113-01-31 下午 02:31
職系:經建行政職系
職稱:科員
官等職等: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名額:1名(候補2名)
性別:不限
工作地點:台北市
上網期間:自113年1月31日至113年2月17日刊登
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
四、具再生能源實務經驗者尤佳。
五、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及學習力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發電業許可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認定及查核業務。
二、辦理太陽光電、地熱、生質能、小水力等再生能源推動專案。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3年2月17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該職缺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獎懲令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滿5年請檢附全部年度),及其他證明文件 (如語言能力證書) 等,請將上開文件合併掃瞄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二、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辦理面試,至多列正取1名,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2名,列冊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如有疑問請電洽02-27757791 江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