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受理申請補助期間
發布日期:113-05-30 下午 03:37
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經授能字第11304003900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受理申請補助期間。
依 據:「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第3點第3款。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6月3日起至同年7月31日下午5時30分止(以指定送達地點收受申請文件之時間為準)。
二、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署(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補助對象:契約用電容量超過一百瓩,且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四、申請應備文件:依「廢熱與廢冷回收技術示範應用專案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檢具申請書、切結書、電費單
據影本或其他契約用電容量證明文件(各1份)及計畫書(1式10份含電子檔光碟1式2份),相關文件格式請逕上本
部能源署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4340)
查詢。
五、申請人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依同法第14條第2項規
定,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