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114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發布日期:113-09-12 下午 04:01
經濟部能源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發文字號:能節字第11304006590號
附件:身分揭露表
主旨:公告受理申請114年「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計畫」之期間及優先補助項目。
依據:「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第6點及第19點。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自113年9月16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 指定送達地點:經濟部能源署(地址:104100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 補助對象: 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醫療機構、機關及學校。
四、 補助條件:
(一)申請補助單位契約用電容量達100瓩以上或整合自身及所屬(轄)單位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者。
(二)績效保證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
(三)該績效保證計畫項目未獲其他政府機關補助者。
五、補助額度:
(一) 單一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整合自身及所屬(轄)累積契約用電容量達500瓩以上之績效保證計畫,補助金額以新臺幣1,500萬元為上限,且未超過該計畫執行經費20%為原則。
(二) 申請單位為中小企業,其補助比例上限得提高為計畫執行經費30%。
(三) 優先補助項目,其補助比例得就優先補助項目部分所需經費,提高10%補助比例上限。
六、優先補助項目:
(一) 服務業中央空調系統: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75kW/RT、空氣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25kW/RT之改善項目。
(二) 資料中心能源效率指標值(Power UsageEffectiveness;PUE)低於1.5。
(三) 建置能源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EMS)。
(四) 運用創能減少用電負載之設備技術。
(五) 壓縮空氣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6.8kW/CMM。
(六) 能源效率分級標示1級之蒸氣壓縮式冰水機組。
(七) 電源控制器:安裝後可針對區域或空間提供電源控制管理之設備。
(八) 空調溫度控制器:安裝後可針對區域或空間提供室內溫度調節控制之設備。
(九) 低壓三相鼠籠型感應電動機:能源效率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 14400規定,且額定輸出功率在0.75kW/1HP 至 200kW/270HP之電動機。
(十) 冷凍(藏)庫系統化改善:冷凍(藏)庫指冷凝機與保溫櫃(庫)體分離設置,且應具備冷凝機組、蒸發器及散熱裝置,以冷卻櫃(庫)體內部,使置放於其內部之物品維持於一定溫度範圍之內之保溫裝置;改善項目應包含變頻冷凝機組、能源監視系統,改善範疇屬冷藏櫃體者,改善後應設置櫃門。
(十一) 可整合人工智慧自動演算控制進而優化用於生產或加工之機械生產設備,提高生產效率或能源效率之機械設備。
七、申請服務業中央空調水側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0.75kW/RT者,應建置可視化監測系統,並配合提供改善後1年之量測資料,可視化監測系統需包含項目如下:
(一) 水側系統用電資訊:含冰水主機總用電功率、附屬設備總用電功率(含冰水泵、冷卻水泵及冷卻水塔)。
(二) 水側系統冷凍能力:含冰水系統主幹管冰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凍能力。
(三) 水側系統冷卻能力:含冷卻水系統主幹管冷卻水流量、進/出水溫度,並標示系統總冷卻能力。
(四) 外氣環境資訊:含外氣乾球溫度(℃)及外氣濕度(%)。
八、申請建置能源管理系統(Energy Management System;EMS)者 ,必須於申請計畫書詳細說明系統架構規劃及建置後所採行之能源管理做法,承諾後續藉由能源管理系統可再節電之效益,並於改善後1年提出成效報告,同時提供再節電效益之佐證資料。
九、申請壓縮空氣系統耗能指標值低於6.8kW/CMM者,應建置可視化監測系統,並配合提供改善後1年之量測資料,可視化監測系統需包含如下:
(一) 壓縮空氣系統用電資訊:含空壓機群用電功率及乾燥機群用電功率。
(二) 壓縮空氣系統供氣量:壓縮空氣系統流量、供氣壓力及露點溫度。
(三) 環境資訊:含進氣乾球溫度(℃)及進氣相對濕度(%)。
十、詳細申請規定,請參考「節能績效保證專案示範推廣補助要點」 (可於本署機關網站:
https://www.moeaea.gov.tw/ECW/populace/Law/Content.aspx?menu_id=1053查詢)。
十一、如申請人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請一併檢具「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