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三條附件一。
發布日期:114-01-24 下午 05:00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306016970號
附件: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 旨:預告修正「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三條附件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電業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
三、「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三條附件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為確保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設置者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設施時,充分衡量對國土、生態及景觀之影響,爰將生態及景觀規範要件納入自用發電設備登記規則第三條附件一之檢附文件規範。本案已多次召開前揭審定原則利害關係人會議,爰縮短預告期間為十四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四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約聘高級企劃師
(四)電話:(02)2772-1370#6642
(五)傳真:(02)2775-7728
(六)電子郵件:yrchen2@moeaea.gov.tw
部 長 郭 智 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