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發布日期:114-04-22 下午 02:5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40400620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空氣清淨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第十三點及第六點附圖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經濟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經濟部能源局」改制為「經濟部能源署」,原「經濟部能源局」之權責事項,改由「經濟部能源署」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4。
(三)電話:02-27721370 分機:6423
(四)傳真:02-27757772
(五)電子郵件:chhsieh@moeaea.gov.tw
部 長 郭 智 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