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部分條文。
發布日期:114-06-19 下午 03:28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401009120號
附 件: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部芬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主 旨:預告修正「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委任本部能源署及委託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為旨揭要點之執行單位,分別辦理下列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五條之一。
三、「能源開發及使用評估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台北市復興北路2號13樓
(三)聯絡人:林專員
(四)電話:02-27757725
(五)傳真:02-27762709
(六)電子郵件:ytlin2@moeaea.gov.tw
部 長 郭 智 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