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114-09-30 下午 02:11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2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404015570號
主 旨:預告廢止「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經濟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四款。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考量本案規範事項已定有新法規,爰預告期間定為30日。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能源署。
(二)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2樓。
(三)聯絡人:陳管理師
(四)電話:02-27721370 分機:6421
(五)傳真:02-27757772
(六)電子郵件:tcchen@moeaea.gov.tw
部 長 郭 智 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