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發布日期:115-03-12 上午 11:29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3月11日
發文字號:經授能字第11504000880號
主 旨:預告修正「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能源管理法第十四條第四項。
三、「空氣壓縮機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能源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eaea.gov.tw)首頁公布欄項下「法規草案預告公告」網頁,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論壇(網址:https://law.moea.gov.tw/DraftForum.aspx)(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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