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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電共生不走樣 推動整合新模式 讓養殖與綠能共存共榮
發布日期:114-08-09 下午 08:20
另開視窗,連結到漁電共生不走樣 推動整合新模式 讓養殖與綠能共存共榮(jpg檔)
報載立法委員質疑漁電共生掛羊頭賣狗肉一事,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漁電共生應落實養殖,並以「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原則。案場設置需依農業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下稱農業容許辦法)規定,由縣市農業主管機關審查水產養殖設施經營計畫通過,方能取得容許核可;案場完工併網後,農業主管機關將依養殖經營計畫書及「漁電共生案場養殖事實查核參考指引」定期查核養殖事實,未符合規定者,將要求限期改善。

經濟部與農業部亦合作建立漁電共生整合新模式,透過光電業者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讓漁民參與光電業者案場規劃建立雙方共識,後續養殖團體提供養殖專業輔導,讓電業與養殖各司其職,降低電業及養殖風險,實現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農業部已於6月23日提供養殖團體名單供地方參考。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將持續與農業部推動漁電共生,合作管控設置案場養殖事實,對於經查核未符規定的案場,將要求限期改善,同時可透過整合新模式由養殖團體提供專業輔導,確保政策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的核心精神。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cwwu@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swliau@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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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8-13  瀏覽人次:59,21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