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草案說明會 明確離岸風場開發權利義務
發布日期:115-04-02 下午 04:45
經濟部繼3月27日正式對外公告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機制後,經濟部能源署於今(2)日辦理行政契約範本草案線上說明會議,說明行政契約範本草案內容,明確風場開發相關之權利與義務,以利業者備標。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各界會後具體建議,可於4月10日前以書面意見提供能源署,完備區塊開發第三期行政契約。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本期行政契約內容配合選商機制納入擴充容量機制,於行政契約納入三方契約概念,明確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設置內容、主要義務、履行ESG規劃及能源韌性承諾、配合查核、契約變更讓與、契約展延及相關履約義務違約罰則等。此外,明確設定一度電新臺幣2.29元保底收購價格,並調整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於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後1年,返還能源韌性項目外之履約保證金,於完工併聯五年後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得請求返還剩餘履約保證金。經濟部能源署於會中表示,歡迎各界針對R3.3行政契約草案提供意見,以利完善行政契約,將綜合各界意見後,儘速公告R3.3行政契約範本。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秉持公開透明選商機制持續穩健推動我國離岸風電市場,朝今(115) 年完成區塊開發第三期選商之目標邁進,期盼結合優質開發商之量能,攜手共同投入離岸風電開發,落實我國能源轉型及淨零目標。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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