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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環境部攜手完善再生能源設備回收機制 共創能源產業循環經濟環境
發布日期:115-06-17 下午 03:15
有關《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於115年6月16日三讀通過,將進一步強化再生能源設備回收管理一事,經濟部今(17)日表示,我國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已同步建立再生能源設備回收機制,並提前規劃設備全生命週期管理。經濟部樂見環境部推動《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將既有回收機制進一步納入法制管理,透過生產者責任管理方式強化回收制度,後續二部會亦將共同合作,讓現行回收機制可與修法後管理制度相互銜接無縫接軌,建構更完善的循環經濟體系。

經濟部指出,現行再生能源設備回收機制已運作多年,其中太陽光電模組自108年起即建立回收制度,由設置者依裝置容量提撥回收費用,目前每瓩收取新臺幣1,000元,作為未來模組回收、清運及資源化處理所需。原採10年分期繳納方式辦理,為簡化行政程序及落實簡政便民,自115年7月起將改採一次性收取,確保回收責任及經費來源均已預先規劃。後續配合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將太陽光電模組納入應回收廢棄物管理範圍,可進一步由生產者責任管理方式健全回收及再利用機制。

至於風力發電設備部分,目前塔架、銅材及金屬零組件均已有回收管道,較受關注的葉片複合材料,目前環境部已結合相關部會及研究單位,提前投入循環利用技術開發,並輔導業者建立處理量能,後續進行資源化處理。

經濟部表示,截至目前,我國再生能源累計裝置容量至115年4月已突破23.7GW,而114年之全年發電量達386億度,占總發電量比率持續提升,已成為我國能源轉型的重要支柱。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的同時,也同步將設備回收及循環利用納入整體規劃,透過全生命週期管理,兼顧能源安全、環境保護及產業永續,並與各界攜手共創能源產業循環經濟環境,持續提升資源循環效益,實現能源發展與環境永續並進。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陳崇憲副署長
聯絡電話:02- 2775-7700、0919-998-339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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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6-18  瀏覽人次:89,335,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