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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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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適溫23度非限溫 推廣優先 不會罰十萬
發布日期:112-04-18 下午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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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能源局推動用餐時間冷氣適溫運動為限溫令,會被罰十萬一事,經濟部鄭重澄清,針對室內冷氣溫度的節能規範,過去並未包括用餐時間,目前針對用餐時間的23度是輔導機制,自願參加、沒有罰則,自然也沒有所謂開罰十萬的問題。

經濟部表示,也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也非事實。相關節能規範是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且從2010年就開始,針對旅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地方規定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2013年進一步推動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26度,2014年還擴大節能規範的行業別,2017年則開始針對上述納管對象禁用鹵素燈泡。不同政黨執政時代,節能工作都持續進行,行之有年的努力,不該被錯誤解讀為缺電。

經濟部指出,在昨天的活動中,圓山飯店現身說法的經歷,也可以讓更多服務業者參考,啟動節能工作,沒有罰10萬的問題,反而可以節省600萬。透過ESCO節能改善模式、空調系統、熱水系統及送風系統的改善,以及各項環境溫度控制設備,每年都可省下可觀費用。也鼓勵更多企業共同參與節能,經濟部也會持續相關輔導機制。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3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電子郵件信箱:sfkao@moeab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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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5-17  瀏覽人次:38,06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