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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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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太陽光電災防規範 健全風險管理機制
發布日期:114-09-10 下午 05:05
另開視窗,連結到能源署新聞稿提升太陽光電災防規範 健全風險管理機制(jpg檔)
針對今(10)日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經濟部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以供業者及地方政府有所依循。

經濟部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目前針對108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17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之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之疑慮。

經濟部能源署強調,太陽光電案場設置依法均須由專業技師簽證把關。此外,因應本次風災,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31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同時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另為確保案場穩健運行,並更進一步研訂相關策進作為:

一、小型屋頂案場:能源署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二、大型地面案場:能源署另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 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經濟部能源署表示,太陽光電是我國邁向2050年淨零轉型的關鍵要素。為確保太陽光電產業長期穩定發展,政府將持續強化營運管理規範,在推動綠能發展的同時兼顧環境永續。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署吳志偉副署長
聯絡電話:02-2775-7750、0922-339-410
電子郵件信箱:cwwu@moea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署廖士煒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620、0920-091-081
電子郵件信箱:swliau@moea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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