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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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節約能源業務


                                 貳、節約能源規定與管理



            一、建立能源查核制度

              依「能源管理法」規定,執行能源大用戶能源查核,並輔導能源大用戶建立能源查
            核制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與執行計畫,以及進行能源用戶實地能源效率查核,如圖7-2
            及7-3。依據能源大用戶民國105年申報104年資料,能源大用戶共4,778家,其中生產性
            質行業3,346家、非生產性質行業1,432家,能源大用戶執行節能措施共節能約64.74萬公

            秉油當量 (生產性質行業58.07萬公秉油當量、非生產性質行業6.67萬公秉油當量)。



















                         圖7-2 民國105年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網路申報系統說明會





















                         圖7-3  民國105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網路申報系統說明會

              民國103年公告規定能源大用戶104至108年(5年)平均年節電率應達1%,依4,778家能

            源大用戶105年申報104年執行能源查核制度資料,申報節電計畫之節電率達1.76%,相較
            103年(節電率0.93%)提升幅度約達2倍,提報節電量達24.92億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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