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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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國際能源合作
先率領人們邁向這趨勢。此外,大規模的儲能在德國也發展很快,民國105年德國已安
裝10個大型系統。在電力系統數位化方面,可以智慧電網整合小型發電系統,涉及發電
端到用電端的處理。新的商業模式包含在一個電廠中以同一儲能系統接上不同發電方式
成為虛擬發電廠等。智慧市場則是另一個新概念,歐盟正在研議電力整合廠商之角色定
位,之後每個人都可同時為發電者及消費者,對於發電體系而言很有價值。
(六) 臺德能源商務合作機會
本場次由德國經濟辦事處總經理林舒彥先生針對臺灣再生能源部門-德國所見的機會
進行分享。民國69年德國有核能與環保問題,再生能源是很好的解決方案,故德國於民
國89年制定了再生能源法,允許投資私人科技,使投資前景大好,並保障投資人有一定
的報酬率,從而使德國再生能源產業蓬勃發展。此後,德國的輸電有別以往,需要長距
離的輸送電力。再生能源法通過後,為德國經濟帶來30萬個就業機會,設備商營收超過
2,000億歐元,民國89年至101年此領域之公司大幅成長幾乎達到倍增。有很多例子可應
證這項政策對德國經濟之影響,例如生態城市、智慧電網及離岸風電領域的發展。
德國是歐盟在臺灣最大的貿易國,占臺灣與歐盟貿易量達三分之一,目前也已有很
多德國公司進駐臺灣。未來德國可藉由分享能源政策與法規、提供技術與服務等方式,
與臺灣在再生能源、節能及循環經濟等領域進行合作。
(七) 會議具體成果
1. 兩國能源專家暢談能源轉型展望與未來合作潛力
德國作為能源轉型之先驅,自民國87年頒布電業自由化以來,陸續推出再生能源法
令(民國89年)與能源概念(民國99年),民國105年更推出電力市場法及能源轉型數位化法
案。透過此次論壇交流有助於臺德雙方瞭解對方的能源情勢進展與遭遇的問題,並共同
激盪解決方案。雙方並探索未來能源合作潛力項目,包含:風力發電、其他再生能源、
潔淨能源科技、智慧電網、潔淨運輸,以及能源轉型與電力市場改革等政策之規劃與施
行經驗。
2. 臺德簽署《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言》
本次論壇促成民國105年12月21日上午分別由臺灣駐德國代表處代表謝志偉及德國
在臺協會處長歐博哲代表在臺簽署《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意向共同宣言》。未來雙方
將以具體作為落實並強化方有助於能源轉型之議題合作,包括政策、管理、能源技術、
潔淨能源推廣等知識經驗分享,並藉由臺德雙方能源部門間產業、商業之聯結,來強化
雙邊能源轉型各面向之互補互利,以促進經貿合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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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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