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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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油氣資源開發與供給管理
第四章 油氣穩定供應與管理
壹、油氣策略規劃
一、石油市場策略規劃與管理
(一) 緣起與目的
由於我國缺乏自產原油,原油供給幾乎百分之百依賴進口,國內油品供應情勢深受
國際市場牽動影響,掌握全球市場脈動,有助於維護國內油品供應穩定;此外,為促進
石油業之健全發展,維護石油市場之產銷秩序,增進民生福祉,更需仰賴國內市場管理
策略與整體規劃。為落實國內石油市場自由化以及全面開放油品進口政策,「石油管理
法」已於民國90年10月11日公布施行,以作為管理國內石油市場之依據,並陸續訂有
「緊急時期石油處置辦法」等23項子法及16項行政規則,為石油市場形塑一套監督管
理制度。而為因應國內社經環境變遷,石油管理法亦適時進行檢視,截至民國105年底
「石油管理法」共修正4次。
(二) 管理現況
依據「石油管理法」規定,本局目前管理業務包括石油煉製業、石油輸出入業、汽
柴油批發業、液化石油氣供應業、加油(氣)站等各石油業務經營管理;與含括石油基金
管理、緊急時期石油處置、油品品質要求等業務監督;同時,提供偏遠地區、原住民族
地區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補助及差價補貼、石油天然氣探勘開發獎勵、石油
開發技術研發獎勵等各項石油補助獎勵;以及業者安全存量、政府安全儲油管理等。藉
由以上相關措施,確保石油穩定供應,維持石油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用油之權益,落
實「石油管理法」之立法目的,為目前本局工作重點。
二、天然氣市場規劃與管理
(一) 緣起與目的
「天然氣事業法」已於100年2月1日公布施行,以作為管理國內天然氣事業之依
據。天然氣事業包括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鑑於公用天然氣事業係
屬公用事業,其天然氣費率應受主管機關監督,為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管理,建立定期
檢討機制,爰本局擬具「天然氣事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經立法院於105年5月6
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105年5月25日公布施行。
(二) 管理現況
「天然氣事業法」規範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及公用天然氣事業之經營管理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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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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