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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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油氣資源開發與供給管理
(二) 申請核准條件
加油(氣)站之申請以用地審查和營運設施檢查為主。其中加油(氣)站設置用地應符
合「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
法」等規定。而其營運設施應於核准籌建3年內完成,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同
供油廠商設備查驗合格,以及經建管、消防及環保機關檢查合格始得開始營業。營業後
之加油(氣)站,如遇變更營業主體、負責人或變更加儲油設施,均應報主管機關核准。
(三) 安全管理
加油站銷售之汽柴油屬公共危險物品,加氣站銷售之車用液化石油氣係屬高壓氣
體,因此設備之安全檢查、保養工作亦形重要,而設備檢驗首重營運設備自我檢查:
1. 加油站安全管理及輔導
(1) 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油站業者開始營業後,應自行實施每日、每
月及每半年定期自動檢查,本局持續推動加油站查核與污染防治輔導,加強加
油站業者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及輔導強化環境污染防治。針對受污染加油站
提供污染整治技術諮詢服務,協助業者解決漏油問題。105年共輔導與檢查600
站次加油站,並提供30座加油站污染整治技術諮詢服務。
(2) 為強化加油站管理人員之本職學能及工安環衛風險意識,本局持續辦理加油
站營運設備安全及污染防治教育訓練講習會,105年辦理15場次計有1,363人參
加。
2. 加氣站安全管理及輔導
(1) 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加氣站業者開始營業後,應自行實施每日、每
月、每半年定期自動檢查。本局持續推動加氣站經營管理查核,加強輔導加氣
站業者進行營運設備自行安全檢查,預防工安事故之發生。105年度共辦理54
場次加氣站營運設備安全查核及
40場次提升營運效率專家諮詢服
務。
(2) 為強化加氣站業者自主管理能
力,本局持續辦理加氣站專業教
育訓練及研討會,105年度共辦
理7場次計有136人參加。
圖4-3 油品品質檢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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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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