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8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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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油氣資源開發與供給管理


























                           圖4-4 油品採樣                                 圖4-5 油品快篩分析


               (四) 油品品質管理
                 1.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市場銷售秩序,自民國85年起不定期對加油站販售之油品進
                      行抽檢化驗工作,民國105年共檢驗5,035站次加油站(詳圖4-3~4-5)。
                 2.  依「石油管理法」第46條規定違反第29條第1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

                      家標準之石油製品者,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
                      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民國105年共處分1家油品品質不符合
                      國家標準之加油站。



               三、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及運輸費用補助
                 為照顧74個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及19個離島地區民眾,依「石油管理法」第36條第
               2項授權訂定之「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石油設施與運輸費用補助辦法」(以下稱補
               助辦法),補助偏遠與原住民族地區使用家用桶裝瓦斯用戶,及偏遠與原住民族及離島地

               區石油業者之石油設施設(購)置、擴增或汰換、維護、用人成本及運輸等費用,有效降
               低業者營運成本,使其反映當地零售價格,縮小補助地區與臺灣本島油品及液化石油氣
               平均零售價格差距。105年度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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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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