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公告
中華民國100 年6 月30 日
經能字第10004603850號
主 旨:訂定「公用天然氣事業變更實收資本額計畫書之格式及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天然氣事業法第四十一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一、公用天然氣事業變更實收資本額前,應提出計畫書;其計畫內容包括計畫目的、變更實收資本額方式、預期效益及預定完成日期。
二、前項計畫書之格式及計畫內容之項目如下:
(一) 計畫書應有封面、目錄、計畫內容及封底。
(二) 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計畫目的。
2、變更實收資本額方式:
(1) 增資:
甲、盈餘轉增資。
乙、資本公積轉增資。
丙、現金增資。
丁、其他。
(2) 減資:
甲、彌補虧損。
乙、現金減資。
丙、其他。
3、預期效益。
4、預定完成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