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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公告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彰化縣及雲林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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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於109年底前分別公告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彰化縣及雲林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總面積共計4,701.86 公頃:
一、109年11月16日公告「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計2,626.29公頃。開啟1091116公告「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pdf檔
二、109年12月3日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計1,288.49公頃。開啟1091203公告「高雄市及屏東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pdf檔
三、109年12月31日公告「彰化縣及雲林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計787.08公頃。開啟1091231公告「彰化縣及雲林縣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pdf檔

更新日期:1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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