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查詢按鍵
熱門關鍵字: 再生能源    節約能源    節能標章
:::

石油製品品質管理

Facebook Line Twitter Plurk
依據「石油管理法」第29條規定「已訂定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應符合國家標準,始得輸入或銷售(第一項)。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檢驗機構查驗業者銷售之石油製品品質,業者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第二項)」。我國目前約有2500餘座加油站,為確保加油站所銷售的車用汽柴油品質,每年皆委託專業檢測機構執行油品品質查驗工作,以確保民眾消費權益。

現場採樣
更新日期:112-02-21
回上一頁 回頁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隱私權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聯絡地址:104100 臺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2號13樓 交通位置圖 | 緊急應變聯絡中心
電話:(02)2772-1370  傳真:(02)2776-9417 or (02)2711-5891
本網站支援IE、Firefox及Chrome,最佳瀏覽解析度為1024x768以上
更新日期:113-05-19  瀏覽人次:38,068,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