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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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伍、汽電共生系統管理與效率查核



               一、汽電共生系統管理
               (一) 汽電共生系統概述
                 1.  所謂汽電共生系統,係指設置汽電共生設備,利用燃料或處理廢棄物同時產生有

                     效熱能及電能之系統。亦即,汽電共生系統是將發電及工廠製程蒸汽或熱能予以
                     結合之能源整合系統。
                 2.  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規定,能源用戶生產蒸汽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
                     應裝設汽電共生設備。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新設汽電共生系
                     統為總熱效率不低於52%、有效熱能比率不低於20%者;既設系統(民國91年9月4

                     日前設置)則為總熱效率不低於50%、有效熱能比率不低於20%者,得申請登記為
                     合格汽電共生系統。
                 3.  汽電共生系統具有節約能源及分散電源供應之優點,為鼓勵設置汽電共生系統,

                     合格登記系統之剩餘電力均由台電公司躉購。


               (二) 汽電共生系統現況
                 至民國105年底,國內合格汽電共生業者共83家,系統裝置容量達709萬瓩,占全國
               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約15%。其中,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與台電公司簽訂售電合約者計有

               52家,裝置容量575萬瓩,尖峰保證容量為207萬瓩。依使用燃料別區分之售電情形,如
               表5-8:


                             表5-8 與台電公司簽訂售電合約之汽電共生廠家裝置容量數
                 使用燃料別            家 數           裝置容量(萬瓩)               尖峰保證可靠容量(萬瓩)
                     煤             23                  509.9                      162.4
                     油              2                  2.52                        0
                    沼氣              3                   0.8                        0.8
                    垃圾             24                  61.4                       43.9
                    合計             52                  574.6                      207.1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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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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