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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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二、 汽電共生系統效率查核
(一) 查核依據
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受理合格系統登記申
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或核准登記後,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並得會同綜合電業實施系統查
驗,能源用戶不得拒絕。
(二) 查核方式
基於行政效率之考量,配合台電公司建議優先查核廠商名單及選擇售電量、裝置容
量大、申報異常者優先查核,查核時除受委託專業機構外,並邀請學者專家及台電公司
派員陪同查核。
查核內容:
1. 汽電共生系統基本資料
(1) 能量(熱)平衡圖、製程系統流程圖。
(2) 補給水及回收水系統流程圖。
(3) 電氣單線圖、各設備設計效率資料。
2. 汽電廠每日運轉資料
(1) 各種燃料使用量、合計總熱值。
(2) 製程蒸汽及熱水總熱值、補給水量及回收水總熱值。
(3) 淨發電量(即總發電量減廠內用電量,換算熱值)。
3. 系統總熱效率(新設機組≧52%,既設機組≧50%),有效熱能比(≧20%)。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三) 查核結果
民國105年完成12家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能源使用效率查驗,查驗廠家之平均總熱效率
為80%、平均有效熱能產出比率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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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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