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5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P. 65

第五章      ‧電力供需規劃與電業管理




            二、 汽電共生系統效率查核

            (一) 查核依據
              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第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受理合格系統登記申
            請、變更登記申請時或核准登記後,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並得會同綜合電業實施系統查

            驗,能源用戶不得拒絕。


            (二) 查核方式
              基於行政效率之考量,配合台電公司建議優先查核廠商名單及選擇售電量、裝置容
            量大、申報異常者優先查核,查核時除受委託專業機構外,並邀請學者專家及台電公司

            派員陪同查核。



                查核內容:

              1. 汽電共生系統基本資料

                (1) 能量(熱)平衡圖、製程系統流程圖。
                (2) 補給水及回收水系統流程圖。
                (3) 電氣單線圖、各設備設計效率資料。
              2. 汽電廠每日運轉資料
                (1) 各種燃料使用量、合計總熱值。

                (2) 製程蒸汽及熱水總熱值、補給水量及回收水總熱值。
                (3) 淨發電量(即總發電量減廠內用電量,換算熱值)。
              3. 系統總熱效率(新設機組≧52%,既設機組≧50%),有效熱能比(≧20%)。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

            (三) 查核結果

              民國105年完成12家合格汽電共生系統能源使用效率查驗,查驗廠家之平均總熱效率
            為80%、平均有效熱能產出比率為55%。












                                                                                                   57

                                                                                         經濟部能源局
                                                                                      2016 ANNUAL REPORT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6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