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2016 Bureau of Energy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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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再生能源業務
成台電公司增加水力計畫規劃暨開發案。
(二) 風力發電
自民國89年第1座商業化大型風力發電場(台朔重工麥寮風力發電示範系統)啟動至民
國105年底,風力發電累計總裝置容量為68.2萬瓩,共計346部風力發電機組,相較「再
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前37.43萬瓩,成長73%。風力發電因發電成本較低,被視為國內
最具發展潛力之能源。但由於土地面積有限,陸域風力場址已逐漸飽和,故未來將朝西
部海域設置發展。
(三) 太陽光電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前之太陽光電裝置容量為0.95萬瓩,自民國98年「再生
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至民國105年底,太陽光電累計設置容量達121萬瓩。我國太陽
光電產業蓬勃發展,促使太陽光電成本快速降低,太陽光電系列產品逐漸落實於生活應
用當中,且「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通過後,給予太陽光電系統訂定合宜之躉購費率,保
障合理利潤提供設置誘因,加速我國太陽光電發展。
(四) 生質能發電
至105年底,生質能累計設置容量為72.7萬瓩,分別是廢棄物能發電裝置容量62.9
萬瓩(含垃圾及廢熱發電),生質物發電(如:蔗渣、黑液及沼氣)等發電裝置容量約9.75萬
瓩。由於國內都市廢棄物焚化廠處理廢棄物能力已足夠,此部分發電裝置容量將持平,
未來於焚化廠逐步除役後,也可改採新式垃圾處理系統或技術,如更新系統或使用氣化
或其他熱裂解技術,以提高發電的效率及能源有效應用。在生質物發電部分,民國102年
發布「沼氣發電系統推廣計畫補助作業要點」,於民國102至105年結合中央、縣市政府
與業者合作推動沼氣發電系統設置,計有5縣市7案裝置容量合計達1,565瓩。同時透過躉
購獎勵誘因,鼓勵業者使用利基料源(農林剩餘資材)進行發電(包括混燒),提升國內生質
物發電裝置容量。
(五) 地熱發電
協助宜蘭縣政府重新啟動清水地熱發電ROT+BOT案招標,引進民間資源投入國內地
熱發電開發,期成為國內第1座商業化運轉之地熱示範電廠,帶動其他地方政府投入地熱
發電開發。與新北市政府簽定金山區四磺子坪地熱發電合作協議,並進行地表地熱資源
探勘與探勘井鑽鑿工作,以加速地熱開發腳步。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利用國人自行研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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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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